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评估资料。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的初审同意后审批。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许多建筑企业要么业绩不足,要么就是没有及时进行业绩备案。企业工程业绩备案对于资质升级很重要,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投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1)未依法提出的项目,应当提交业主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中标。
(2)投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的开工和完工时间应符合建设项目的法定程序。
(3)施工合同应提交主体内容和一些技术指标。合同条款的内容可能不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