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评估资料。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生产规定和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如果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主管部门也会进行动态核查。
(1)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全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本年度内不良行为记录积分达到20分或不良行为记录3次及以上的;
(2)发生较大质量和生产事故的;
(3)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突发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
(5)列入本年度建筑业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和上年度核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的;
(6)企业3年内未承揽工程的;
(7)本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 为什么不少建筑企业屡屡被“盯上”?